薄如纸一般的殷瓦钢,被法国垄断40年,中国为何非造不可
世界上有这么一种钢材 ,它薄如纸 ,就算是小孩儿也能徒手撕开;它不耐腐蚀,手碰上它,不到24小时它就会腐朽;它很娇贵,焊接时需要高级焊工佩戴专用手套操作,要求操作环境干净、无油污,还必须保持干燥度60%以上;同样的,它也很昂贵 ,制造技术被法国垄断40年,全世界仅此一家。
这种钢材,就是殷瓦钢 。薄如纸一般的殷瓦钢,厚度仅有0.7毫米,却能在零下163度保持不变形,能在密闭的压缩天然气仓中保持不被腐蚀,更能在长期冷冻情况下保持不开裂。如此神奇的殷瓦钢,究竟是什么来历?竟能让人手捧亿万现金却求而不得 ?

殷瓦钢是什么?
殷瓦钢 ,又叫不变钢,是镍铁合金。主要特性是膨胀系数极小,导热低,塑性高,耐超低温。殷瓦钢是1896年瑞士科学家夏尔·纪尧姆发明,因为此项发明,他获得了1920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 。

科学家发现,这种镍铁合金的热膨胀系数很小甚至接近于零 ,能在很宽的温度范围内保持不变形 ,因此这种殷瓦钢的英文名是因瓦合金(invar),意思是体积不变。
殷瓦钢 主要用于电子元件、天然气运输和特殊传输电缆。目前海运天然气船舶 ,对殷瓦钢的需求最大。但是殷瓦钢特性复杂,生产工艺难度大,且全球供应商仅此一家,因此售价十分昂贵 。

为什么要使用殷瓦钢呢?
殷瓦钢 的使用,除了电子元件、特殊电缆以外,目前最主要也最昂贵的用途,是在国际天然气运输船舶 中的使用。国际天然气运输有着一本万利的高收益 ,却也有着高风险,殷瓦钢的使用便是将这种高风险降至最低,将利润率整体提高。
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 ,近代发展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国际中也经常由于天然气的开采问题出现争端。天然气作为继煤炭、石油之后的重要能源 ,不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十分广泛,在工业生产中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天然气 分布十分不均衡,储量丰富 的天然气可能埋藏在沙漠,可能沉在海底,也可能隐秘在高山之中,这就为天然气的开采和运输带来了麻烦,最主要是运输 过程。
天然气运输主要成分是甲烷 ,甲烷是一种十分活跃 的温室气体,沸点在零下161.5度。这是什么概念呢?水在0度结成冰,而甲烷可以在冰层下燃烧 。
那么,如果长途运输 天然气,就会有个严峻的问题摆在眼前,如何使天然气在运输途中不那么容易燃烧呢?那就是,降低运输温度 ,增加密闭性。
天然气运输需要温度需要维持在零下163度 ,而且液化天然气还有一定的腐蚀性,这就需要一种特殊材料 可以用于长期低温、封闭且有腐蚀性的运输。
耐低温材料上百种,耐腐蚀的钢材比比皆是,但是能够做到抗低温、高封闭、抗腐蚀、不变形的材料,目前却只有殷瓦钢 。而殷瓦钢,全世界却只有法国一家公司生产,独一无二 。
跨国天然气运输是高利润 行业,同时也有更高的技术要求。为了使天然气可以实现跨国、跨境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 运输便产生了。最早的液化天然气船产生于1958年,由一艘普通旧油船改建。

后来逐渐发展成熟,世界液化天然气船的储罐系统逐渐分为自撑式和薄膜式 两种。而不管是哪种储存方式,都要用到殷瓦钢 ,尤其是是薄膜式储存,对殷瓦钢的需求更加巨大。
殷瓦钢,中国为什么又非造不可呢?
天然气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数不胜数,尤其是作为新能源 的开发使用,更是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天然气的使用覆盖我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 方方面面。
2021年1月中旬,上海洋山港 迎来最大天然气运输船,有报道称,“留沪过年,用气无忧”。上海的用气量尚且如此紧张 ,更何况是其他地区。

我国的天然气需求 很大,但是,我国的天然气储量却缺口 巨大。日常天然气购买中,对外进口 占了很大比重。而专门运输天然气的船舶,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只有13个国家可以生产,生产专用材料殷瓦钢的生产商更是只有法国一家。
也许有人会有疑问,不是有天然气输送管道 吗?西气东输 就是如此。而且可以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输送天然气。俄罗斯天然气储量丰富,肯定管够。
可是,管道运输 困难重重,而且在跨海攀山时还不能使用管道运输。我们国家已经与俄罗斯签订了长期供应合约,但是随着日益增加的需求 ,仍有不足。
这时候跨国天然气船舶 的运输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尤其是远洋运输的需求尤其巨大。但是我们却只能生产船舶,却不能为远洋船舶穿上“保护层” 。

而且,殷瓦钢 除了在天然气运输中有重要作用外,在电子元件和特殊传输光缆中的作用也不容小觑。我国作为全产业链 国家,是世界上唯一拥有全系制造业的国家。正因为我们的制造业如此发达,才能在疫情来临时,为全国、全世界人民快速带来丰富的物资。
世界是平的,我们可以互通有无 ,正常的贸易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如果某一行业被垄断了,那怎么办?就因为我们无法制造先进的芯片 ,所以我们的芯片行业才被人拿捏。
如果天然气能源进口 再被拿捏,在需要能源运输时却没有自己的船舶,那该怎么办呢?我们拥有先进的造船技术,却没有特殊材料殷瓦钢的制造技术。殷瓦钢的生产,成功卡住了中国天然气船舶制造业 的喉咙。
所以,中国制造出属于自己的殷瓦钢 ,势在必行。宝钢集团作为我国先进的钢铁制造企业,在殷瓦钢的研发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再加上国家的大力支持,不久前宝钢已经成功研制出符合认证的殷瓦钢 。
终于,殷瓦钢生产不再是世界独一无二。我国可以独立自主 地完成远洋天然气运输船的制造,而不需要依靠外部。我国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天然气运输船队,再不用担心无船可用 。

我们国家历经战火 ,从战乱中发展至今,历经了艰难险阻,更是被诸多国家垄断封闭 过,终于发展至今。在这些年不断地发展摸索中,我们老百姓明白,只有自己的,才是世界的。
殷瓦钢 只是众多困难中的一小步,更多科技前沿的创新发展都是我国的攻克目标。薄如纸一般的殷瓦钢,被法国垄断 40年,中国如今也造出来了!
扩展:
中国首位 液化天然气船长,李军。2013年8月13日,李军成为“大鹏昊”船长,打破了长久以来液化天然气船长只有外国船长的绝对领域 ,成为了中国第一位液化天然气船长 。
“大鹏昊” 是中国制造的第一艘液化天然气船只,是世界上最大 的薄膜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大鹏昊”于2008年下水通航,曾被称为海上“巨无霸” 。
人被“挂”、脸被“卖”……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当前,互联网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兴未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展开,人们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也按下了加速键。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使得社会个体高度互联和人际关系深度重塑,社会变化加剧。实践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情形并不鲜见,侵权方式和手段相较于传统人格权侵害案件也表现出更多的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准确识别和依法救济。为在案件办理中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否定和整治,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力度,最高法发布6个典型案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等规定,加强人格利益司法保障。 民法典设立专编对人格权作出规定,不仅保护生命权、身体权等基本人格权利,而且保护信息时代中价值已充分凸显的自然人隐私、声音等人格利益;不仅保护自然人人格权,而且保护法人相应的人格权利。案例2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利用AI技术(即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其声音,并提供给用户配音,使得殷某某的声音信息被用于多处。人民法院判令该三个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充分保护。案例1中,郑某某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会降低该公司社会评价,侵害该公司名誉。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承担侵权责任,既彰显对法人名誉权的切实保护,又引领将悬赏广告用于正当目的,避免滥用悬赏广告损害公序良俗。
二是聚焦网络、信息技术侵权新形态,引导和规范新兴技术正确运用。 AI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领航新兴技术发展的方向,其广泛应用势不可挡。当前,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该类技术的独特性能以及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影响,需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兴利除弊,确保新兴技术造福社会。案例2、案例3均涉及利用AI技术侵权的问题。尤其是案例3中,某软件运营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该公司在未获彭某某授权的情形下,利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侵害肖像权,有助于提示相关主体在开发和应用AI时,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
三是统筹人格权保护和网络侵权惩治,拓展技术蓬勃发展清朗空间。 人格权侵权案件中,有的不仅侵害了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而且污染网络空间,毒害社会风气,为网络充分运用和技术进一步发展埋下隐患。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坚决惩治。案例4中,涉案账号违规公示陈某信息并号召他人网暴陈某。孟某、高某作为共同注册和管理账号的责任人,人民法院判令该二人承担侵权责任,明确网络账号的注册人、使用人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合法合理使用账号,防止账号成为网络暴力工具。通过案例引领,力求从源头避免侵权、杜绝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四是依法追究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惩治力度。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案例5中,徐某、李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人脸信息,情节严重,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6中,家庭监控摄像头被依法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韩某实施非法控制,侵犯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人民法院判处上述两案行为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对侵害公民人格权益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增强警示作用。
案例1
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可构成名誉权侵权——某发展公司诉郑某某名誉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郑某某在其所有的某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悬赏广告,主要内容为:郑某某现向社会及广告行业、媒体从业者、互联网平台广告从业者收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如有受害人、知情人,请积极提供线索、证据。相关线索、证据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罚后,郑某某将给予报酬。某发展公司知晓上述悬赏广告后向郑某某发函,要求其立即删除广告内容并赔偿损失。郑某某收到函后未作删除,还将该函转发至前述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再次发布上述悬赏广告,并强调原有报酬数额增加。某发展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郑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2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是公安等公权力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主体向社会发布的,收集该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信息的一种方式,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悬赏广告。某发展公司未被作为涉嫌违法犯罪处理,郑某某在社交账号上发布悬赏广告征集该公司的违法犯罪线索,易使他人误认为该公司涉嫌违法犯罪,从而导致该公司社会评价相应降低。郑某某的行为已侵害该公司名誉权。某发展公司请求郑某某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终判决:郑某某将其在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的悬赏广告等侵权内容予以删除,在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刊登声明向某发展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7千余元。
案例2
未经许可AI化使用他人声音,应承担人格权侵权责任——殷某某诉甲公司、乙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殷某某曾为甲公司录制录音制品。甲公司将该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该音频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后形成软件产品,该产品使任意文字内容都可以以殷某某的声音展现出来。乙公司将该产品对外出售。丙公司购买该软件产品后,又包装成自有软件产品提供给用户使用。后来,殷某某发现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使用的是基于自己声音制作的配音。经查,上述视频中的配音来源于丙公司的软件产品。殷某某并未授权上述任何公司将自己的声音或音频AI化。殷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上三个公司连带赔偿损失共计60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殷某某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自然人声音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能够给他人形成或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利用AI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AI化处理其声音,构成对殷某某声音权益的侵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殷某某的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请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乙公司、丙公司相关产品已下架,故停止侵权请求已经实现;因乙公司、丙公司实施了侵害声音权益的行为,殷某某主张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与乙公司、丙公司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影响范围相当,依法应予支持。对于殷某某的赔偿请求,甲公司、乙公司未获得合法授权,AI化利用殷某某声音,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公司对乙公司软件产品未获授权一事并不知情,且其通过合理价格购买相关产品,对相关产品存在合法授权有合理信赖,不存在主观过错,无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殷某某损失数额酌定为25万元。最终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向殷某某赔礼道歉,甲公司、乙公司连带赔偿损失25万元。
案例3
擅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应承担肖像权侵权责任——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软件运营公司开发运营一款软件,用于供付费会员使用他人的照片进行面部替换(俗称“换脸”),进而生成面部为该他人的作品。该公司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彭某某的肖像供会员“换脸”并牟利。彭某某认为其肖像权受到侵害。彭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软件运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共计5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自然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的肖像。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某软件运营公司未经彭某某授权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含有彭某某肖像的照片、视频,侵害了彭某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判决:某软件运营公司向彭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千元。
案例4
利用网络账号“挂人”并号召粉丝投诉和网暴,构成名誉权侵权——陈某与孟某等人名誉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涉案账号系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即粉丝基于对该演员的关注聚集在该账号中,形成特定的讨论组),由孟某手机绑定、高某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孟某、高某对该账号共同管理使用。陈某观看前述相声演员的演出后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观后感,因意见不合与该相声演员的粉丝在网络社交平台发生争执。涉案账号发布多条信息,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俗称“挂人”),列出陈某的多条与粉丝争执的消息网址链接,并置顶公开投诉模板,号召该相声演员的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陈某的社交账号还收到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孟某、高某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仅是针对某相声演员的演出发表观后感,后与个别粉丝发生言语争执。涉案账号借维护相声演员声誉为由,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社交账号,持续对其网暴,严重侵犯陈某的名誉权。孟某、高某作为账户的共同使用人,应当对涉案账号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孟某、高某删除涉案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损失。
案例5
非法买卖人脸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徐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起,徐某通过其社交账号自他人处购买约130套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公民的动态人脸图等信息)和1套软件。在未经游戏账号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徐某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该软件解封多人的游戏账号,还对外有偿出租该软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社会人员,用于解封社交账号、游戏账号。徐某获利约6千元。
2021年8月起,李某通过使用徐某提供的软件,采取人脸识别、完成观看任务视频等方式为他人解封社交账号,还将从多个渠道购进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人脸照片、视频等)转卖,获利约3万元。徐某、李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徐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违法所得及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案例6
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控制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韩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基本案情
2020年,韩某通过聊天软件,非法获取他人家中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密码等信息,添加到自己手机或电脑上,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的控制权限,远程观看他人家中画面,并将部分画面截图保存。截至2022年5月,韩某登录并控制的监控摄像头共193个。韩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案证据证实,2020年至2022年5月,韩某非法控制监控摄像头设备193个,窥探他人隐私,保存了大量其窥探到的他人家中画面影像的截图,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判决:韩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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